在标准的自卫法案里,“退让义务”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重要部分,即防卫的人在安全的情况下必须首先做出退让表明无意争斗,只有当最终无法回避时才能合法地使用武力。只有这样,防卫的正当性才能成立,并且不用为后面使用武力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如果有“不退让法”存在,只要处在合法地点,当生命遭到他人威胁时,无需退让便可以使用致命武力。
其实,“不退让法”是在“城堡法”(Castle Doctrine)基础上的延伸。所谓的“城堡法”,指的是当一个人的住家受到侵犯时,无需履行退让义务就有权使用致命武力来保护自己和家人。“城堡法”和“不退让法”的差别在于防卫的地域范围,“城堡法”仅限于私人领地,如居家、私人办公室等;“不退让法”则适用于任何地方,当然前提是必须要有合法逗留权。
以上所有这些法理概念都可以追溯到十七世纪的英国普通法(Common Law),目前管辖世界人口三分之一的英美法系就是建立在这套法律之上。御做在那时的英国,任何人在遇到危险时都要尽可能地选择避让,维护安全和和平的任务交由国王和士兵来处理。相应的,在现在的美国,当遇到危险时,一般人都会选择退让,并指望警察来解决这些问题。
2005年,“不退让法”首先孙乎在佛州获得通过,现在,全美总共有25个州有这一项法律。2012年,同样发生在佛州的协警齐默尔曼(George Zimmerman)枪杀黑人少年马丁(Trayvon Martin)一案由于可能涉及“不退让法”而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尽管齐默尔曼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并没有明确引用“不退让法”,强调齐默尔曼在与马丁的冲突中进行了自卫,但这一案件还是引起了人们对“不退让法”、种族歧视、拥枪权和司法公正等一系列问题的讨论。
“不退让法”之所以能通过,其中一部分原因是有像全国步枪协会(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 NRA)这样的游说团体在努力地不停游说。NRA所支持的核心观点是,在危险情况下,人们应该有使用致命武器保卫自己的权利,并且在这过程中政府最好不要参与进则拆悉来。这也就意味着,人们不仅应该有买枪和拥枪的权利,还应该有使用它的权利,即便在安全退让可能的情况之下。
在讨论麦克格罗克顿这一案件时,种族是另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麦克格罗克顿是黑人,德雷卡是白人。同样在齐默尔曼的案件中,齐默尔曼是拉丁裔白人,马丁是黑人。研究表明,美国人一般来说更有可能会认为黑人具有威胁性,而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容易会觉察到需要“防卫”自己的安全,因而黑人在“防卫”中受伤的可能性也会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