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社保转移的准备的资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基本医疗保障参保缴费凭证》
3、首销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注意:
按照社保中心规定,在转移社保时,只能转移养老险和医疗险,其余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是不能转移的。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
1.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方:原参保地。
流程: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原参保地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原参保地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提供给参保人员。
说明:在打印前,需判断参保人员是否存在欠费。如果不存在欠费,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如果存在欠费,提示参保人员需要补缴,参保人员进行补缴或者确认放弃补缴后,再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2.新参保登记
办理方:新就业地。
流程: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费。
3.受理转入申请
办理方:新就业地。
流程: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地将《申请表》录入到本地业务管理系统,并根据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
4.发送《联系函》
办理方:新就业地。
流程:将《联系函》电子数据发送至异地转移系统。
5.接收《联系函》、
办理方:原参保地。
流程:收取发给本贺慎地的《联系函》,导入到本地业务管理系统,方便后续业务办理。
6.参保关系转出
办理方:原参保地。
流程:核对《联系函》信息,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生成《信息表》,按一人一笔的方式办理基金划转手续,设置《信息表》对应的基金划转银行票据号,将打印盖章后的《信息表》邮寄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说明: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前,需判断参保人员是否存在欠费,具体见“1.打印《参保缴费凭证》”。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的,在本地业务管理系统记录无法转出原因,并按“业务拒绝”流程将拒绝原因发送至异地转移系统。
7.发送《信息表》
办理方:原参保地。
流程:将《信息表》电子数据(含基金划转银行票据号)发送至异地转移系统。、
8.接收《信息表》
办理方:新就业地。
流程:收取发给本地的《信息表》,导入到本地业务管理系统,方便后续业务办理和收到纸质单据后的核对复查。
9.参保关系转入
办理方:新就业地。
流程:待收到转移基金和纸质《信息表》后,核对《信息表》、转移基禅芹敬金额等的一致性和准确性,无误的办理转入手续,按《信息表》内容完成财务核算,进行账户记录。
说明:参保人员如果在两地以上存在同一时段的重复缴费,在办理转入业务时,依据有关规定清理重复缴费。
10.业务办结反馈
办理方:新就业地。
流程:将业务办理结果发送至异地转移系统,反馈业务已经办结。
11.下载业务办结信息
办理方:原参保地。
流程:查询下载业务办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