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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有哪些权利?

人民的权利就是公民的权利。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人身自由。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让裤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坦罩简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2、人格尊严。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4、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闷拦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5、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以及取得赔偿的权利。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人民有哪些权利?

扩展资料

公民的其他权利:

(一)平等权

《宪法》第33条规定的我国公民的第一项权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民宪法和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原则。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这类权利是国家保障公民有直接参预政治的可能。政治权利和自由是公民作为国家政权主体而享有的参预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或说是保障公民能够参预政治活动的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是公民选择法定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公民被推举为代表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二者通常合称为选举权。

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宪法》第35条)。

3、公民的诉愿权

诉愿权也叫请愿权。在我国,公民的诉愿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以及取得赔偿权。

《宪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