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词条

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获得

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获得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至少三次提到了法律的权威问题,其中第二次更把司法权威确定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目标和特征。年初以来在在开创我省法院工作新局面的活动中,张文显院长曾多次指出,“要密切关注以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为目标的司法改革的进程,坚持‘公正与效率’的法院工作主题,以公正和效率赢得权威,以权威保障公正和效率”深刻阐述了司法权威与法院工作的关系。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是一对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在某些语言环境当中两者的含义基本相同。针对现阶段的法院工作而言,树立司法权威的目标主要是通过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力来实现的。结合目前法院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所面临的实现任务是如何在短时期内切实提高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从而为真正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夯实基础、创造条件。 司法公信力这一概念具有两个维度:“一是信用的维度,即司法机关获得公众信任的能力;另一个是信任的维度,即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程度”,而在多数情况下我们主要是在“公众信任程度”这一语义下使用司法公信力一词的,即“公司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主体、司法程序、司法运作过程和司法裁判的尊重和认同,是司法在公众心目中所建立的信服状态”。是我们法院所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为此我们需要面对客观现实,透视司法现状与公众需求存在差距的根本原因,从而找出快速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具体方案。 一、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现实状况 事实上无论我们从哪一个载体中获得关于司法公信力的信息,最初都源自各种评价主体同法院打交道的经历,从当事人而言他们是程序和实体的亲历者,从相关利益方而言他们是公平与否的感知者,从社会舆论方的角度他们是公信力评判的参与者,总之他们都是对于自己同法律、法院、法官的接触交往中形成公信力判断的。也就是说,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高低是于法院的日常工作分不开的,我们需要从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来重新审视公信力问题。目前我们法液敬院的整体司法公信力不高,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一)法官的职业形象受到质疑。以四川省为例,四川高院曾就法院公信力问题展开过社会调查,结果显示,有三分之一的当事人受访者对法官的职业形象评价一般,其中作出负面评价的接近两成,超过七成的受访者认为个别法官违法违纪对法官整体形象的影响最为恶劣。这个调查结果对于仿铅法院整体而言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应当看到,目前我们法官队伍在整体结构上仍然是经验型多于知识型,这同我们建立备埋好知识型与经验型结合的法院队伍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法官这一职业社会地位还不高,法官自身的职业荣耀感还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