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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党员死亡,对其所犯错误应如何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违纪党员死亡,对其所轿山犯错误若是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依旧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违纪党员死亡,对其所犯错误应如何处理?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迟帆念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码困议。

第三十一条 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参考资料:中国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