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国家统计局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4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并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执行。
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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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国家统计局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4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并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执行。
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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