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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二章第45条是病句?

宪法第二章第45条是病句?

我的意见与你相差无几。《宪法》里的这一条文的表述,意思是:“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这三种情况是供选择的情况,这从这里用的“或者”一词可以看出,这种选择,我们可以有多种具体情形可以选择,既包含这三种橘前各自独立的情况,也包含互相重叠的情形,比如一个人“既年老又疾病”“既年老又丧失劳动能力”“既疾病又丧失劳动能力”“既年老又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宪法》的这段表述的意思是说:只要这三种情形出现任何一种(交叉情形也包括在内),都“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用公式表示就是:选择项是A、B、C:具体可供选择的情形分别是:A;B;C;A+B;A+C;B+C;A+B+C。简单地说来,一般我们说的几个互相有交叉或涵盖关系的词语不能并列,指的是这几个词语之间是并列关系,而纤洞不是选择关系。这里人家用的表达的根本不是并列的关系,现在却来说人家“不能并列”“圆竖清并列不当”,显然是说不过去的。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