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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可以上道路行驶。对吗?

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可以上道路行驶。对吗?

是不对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含凯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十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3、《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卜唯五十元罚款: (十谈弊唤三)机动车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保险标志的;(十四)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或者行驶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