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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爱新觉罗溥仪

关于爱新觉罗溥仪

和李文达打官司争版权的,是溥仪的最后一个妻子李淑贤。最近,《我的前半生》(全本)出版了。如果我问个问题:《我的前半生》这本书是谁写的?您一定会说:“这还用问,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呗!”原来我也这么认为。其实不是,这本书的真正作者是李文达。新出版的全本里,有张他和溥仪的合影。 认识李文达是在1988年,恭王府花园为毓继明举行的三弦演奏会上。因为毓继明是溥杰先生的本家侄子,所以溥杰先生也来了。在众多的客人里,我发现一个70岁左右、中等身材、体形微胖的人和溥杰等人握手寒暄。 我悄悄地问溥杰先生的秘书金子中先生:此人是谁?金子中告诉我:“他就是《我的前半生》作者,李文达。” 这是我第一次听到李文达这个名字,也是第一次听说,署名爱新觉罗·溥仪的《我的前半生》,原来并不是溥仪写的。 后来,以电影《火龙》和《末代皇帝》的拍摄为导火索,引发了《我的前半生》的版权纠纷。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直到1997年,李文达去世后才告结束。法庭宣判,版权归溥仪一人所有。还是在这场官司刚刚开始时,我在东长安街上老公安部大院的李文达住宅采访了他,听他讲述了《我的前半生》的成书经过。 关于《我的前半生》一书产生的经过,李文达说是这样的: 在抚顺战犯管理所里,许多被押人员写了自传,内容无非是反省自己所犯罪行,名字都一样:《我的前半生》。溥仪的一部,是由溥仪口述、溥杰执笔写成的,最初是一本油印的小册子。1960年由群众出版社印刷出版了这本小册子,印数只有几千份,供内部参考。由于溥仪是个特殊的人物,敢于承认自己犯下的罪行,并有忏悔之意,实属不易,说明我党的改造工作很有成绩。因此群众出版社想公开发行这本小册子。编辑出版的任务,就交唤基给了李文达。 李文达,原是公安部的干部,1958年调到群众出版社当编辑。他接了任务后原以为很容易,有一个月就够了。一看才知道,这本小册子只写到1956年;而且当初溥杰在写这本小册子时,手边没有资料,许多历史事件当时无法查对,因而说得不清楚、不具体。再者,小册子的内容和语气主要是认罪、忏悔,缺少有血有肉的情节。这样的书出版后,它的可读性必然大打折扣。要出版这本书,就必须删掉那些空洞的内容,补充大量的改造过程。这时候,溥仪已经被特赦回到了北京,安排在植物园工作。李文达便住进了香山饭店,每天下午半天采访溥仪,晚上回来写稿子。这样搞了一个月,写了20多万字,但还是缺很多材料,尤其是管理人员在溥仪等人身上所做的大量工作和花费的心血、精力,连溥仪本人也不知道。李文达一看不行,还得去调查。这样,他就去了抚顺,在战犯管理所住了四十多天,和管理人员,和仍在改造的溥杰及伪“满洲国”的王公大臣们座谈,搜集到大批新鲜的材料。像溥仪在管理所中不肯杀生、人家打苍蝇他却把苍蝇赶走这样的细节,他本人是不会讲的。尤其让李文达兴奋和激动不已的,是管理人员对改造这些人所花费的心血。李文达还了解到这样一个细节:除四害时,要求每人消灭一只老鼠,这可把溥仪难坏了。一个叫王兴的管理人员,帮助溥仪做了一个捕鼠笼,解了溥仪的难。然而就是这个王兴,全家八口人在伪满统治下死了七口,剩下他只身一人!而这些情况溥仪并不知道。待后来李文达把这些事讲给溥仪听时,溥仪哭了。 掌握了大量的材料后,李文达向领导汇报了自己的想法:另起炉灶,重新写作,主题就写改造,写共产主义思想对人的灵魂的改造。通过这位末代皇帝的变化,反粗链誉映历史的必然。李文达的这个方案得到了领导的批准,也得到了溥仪本人的同意。此后,李文达又找了溥仪身边的太监、溥仪奶妈的干儿子等许多人,查阅了大量资料,如摄政王载沣和伪满大臣郑孝胥等人的日记,还看了近200米的显微胶片,眼睛都累坏了。全部调查采访工作,整整进行了三年。 1962年6月,由李文达执笔、以溥仪的口吻重新撰写的《我的前半生》出版了,16开本岩段,上、中、下三册,55万字。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同年10月又出了第二版,比第一版减少了10万字。1964年3月正式出版时,还有41万字。此书前后改了9次,三易其稿。书成之后,溥仪给李文达写了四句诗:“四载精勤如一日,挥毫助我书完成。为党事业为人民,赎罪立功爱新生。”这首诗不仅肯定了李文达的劳动,同时表明:溥仪对李文达所写的东西是认可的。 在我采访李文达的时候,李文达向我出示了溥仪写给他的亲笔信和题词,还有一本厚厚的剪报集,凡是报纸上关于溥仪及皇室活动的报道,从清朝末年到日本投降,几乎无一遗漏。无论从研究新闻还是研究清史,这本资料都是非常珍贵的。 《我的前半生》是李文达所写,这是事实。至于署名是谁、版权属于谁,是另一个问题。说李文达是此书的作者,还有一个佐证是:这本书出版以后,一位清史专家给书中挑出了十六条错误。可能其中有些错误是溥仪记错了,但大部分显然是不太熟悉清朝历史的人容易弄混的。比如,书中几次提到“上书房”,以为这里是皇帝读书的地方。其实错了,皇帝读书的地方叫“南书房”。“上书房”是雍正年间开设的,专供皇子们读书的地方。把这两者弄混的,绝不应该是溥仪,而应该是李文达。 据李文达说,这本书出版后,他得到过一笔稿费,是和溥仪分享的。就是说,当时李文达所在的群众出版社是承认了李文达的劳动的。然而李文达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20多年后,会有人和他计较这本书的版权归属问题。那个时代的人,尤其是共产党的干部,只知道为党和人民做贡献,是不计较个人得失的。 《我的前半生》版权的纠纷是在1997年才结束的。有家报纸在发表法院判决的消息时,做了一个很有感情色彩的标题:“皇帝你可以放心了”。其实这是浪费感情:溥仪早在“文革”中的1967年就去世了。和李文达打官司争版权的,是溥仪的最后一个妻子李淑贤。据我所知,溥仪的兄弟及其他亲属并没有介入这场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