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词条

若是将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发放,应当作为视同销售,那么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呢?

若是将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发放,应当作为视同销售,那么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呢?

用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有增值税销项,那么进项可以抵扣。

用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其增值税进项不可抵扣。

拓展资料: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滑稿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对于自产产品的视同销售是否作为主营业务收入核算,需注意以下政策:

《财政部关于将自己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规定: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

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

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企业按规定计算缴纳的各种税费,也构成由于使用该自产产品而发生支出的一部分,应按茄蚂用途计入相关的科目。

而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按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收入确认包括以下5个条件:

⑴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⑵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⑷信纳孝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⑸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此,对于上述8种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对照销售收入确认的5个条件,其中用于非应税项目(如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和捐赠这两项业务不能产生可准确计量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在会计上不能确认收入,可按成本转账,其他情况应一律确认收入。

对于新税法下的视同销售业务(如将自产产品用于捐赠、赞助、广告、样品),此类业务不能产生可准确计量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在会计上不能确认收入,可按成本转账,其他情况应一律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