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原材料 1700
贷: 应交税金--增值税芦前-进项税额转出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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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借:原材料 - 1700
金额没错的情况下做以上处理。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自行车厂既生产自行车,又生产供残疾人专用的轮椅。为生产轮椅领用原材料1000元,购进原材料时支付进项税17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基本生产成本--轮椅 1170
贷:原材料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
处理分录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2、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3、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②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本科陪旁清目(递延所得税费用)、启伏“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