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其中:
第一档电量为240千瓦时及以下的电量,电价标准维持现价不变,即0.488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4783元/千瓦时敏早(1千伏及以上);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
第二档电量为241—400千瓦时之间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即0.538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5283元/千瓦闹贺时(1千伏及以上)。
第三档电量为超过400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3元/千瓦时,即0.788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778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
扩展资料: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
第一条 不准违规停电、无故拖延检修抢修和延迟送电。
第二条 不准违反政府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客户收费。
第三条 不准无故拒绝或拖延客户用电申请、增加办理条件和环节。
第四条 不准为客户工程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第五条 不准擅自变更客户用电信息、对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及商业秘密。
第六条 不准漠视客户合理用电诉求、推诿搪塞怠慢客户。
第七条 不准阻塞客户投诉举报渠桥弯雀道。
第八条 不准营业窗口擅自离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九条 不准接受客户吃请和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第十条 不准利用岗位与工作便利侵害客户利益、为个人及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