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生(1904.5-1984.1.7),1904年5月诞生于上杭稔田连四严坑村。1927年,刘永生参加农民运动,192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历任永定县赤卫队排长,区委书记兼区苏维埃主席,福建军区独立第8师第8团团长等职,参加了闽西苏区历次反"围剿"斗争。1934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长征后留在闽西地区坚持斗争。抗日战争爆发后,闽西南红军改编为新四军北上抗日,率部继续留在闽西苏区坚持斗争,历任闽西南武装经济工作总队总队长。解放战争时期,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闽粤赣边区纵队司令员,率部独立和配合南下解放大军解放了闽粤赣地区38座城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第三野战军第10兵团副司令员,福州军区副司令员兼福建省军区司令员,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副省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55年,刘永生被授予少将军衔。1984年1月7日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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