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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哭诉维权”事件

西安“哭诉维权”事件

2019年2月25日,西安投诉人某女士与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签订了分期付款购买全新进口奔驰CLS300汽车购车合同;3月27日,提车后因认为发动机存在问题与“利之星”4s店自行协商退换车辆未果。此后,她多次与4S店沟通解决,却被告知无法退款也不能换车,只能按照“汽车三包政策”更换发动机,该女子被逼无奈,到店里维权。

2019年4月9日,投诉人到“利之星”4s店继续和店方协商,当晚要求“利之星”4s店签订了退车退款书面协议;4月11日,“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后,迅速引发舆论关注;4月13日,梅赛德斯-奔驰官方发布声明表示,已派专门工作小组前往西安,将尽快与客户直接沟通;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官微曝出一则消息:二审判决:杭州中升之星奔驰“退一赔三”赔偿车主270万元;4月16日,西安市场监管部门成立专案组调查,同时税务机关已进入现场,对所有收据进行核实。

2019年4月16日晚,哭诉维权的西安奔驰女车主,和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达成换车补偿等和解协议。

5月27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有关涉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一百万元罚款。

2019年9月11日,奔驰汽车金融公司外包管理违规,被罚80万。12月28日,入选2019“质量之光”年度质量记忆十大“年度质量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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