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于2010年12月16日由株洲市人民政府以株政发〔2010〕38号印发。该《办法》分总则、拆迁管理、拆迁补偿与安置、法律责任、附则5章52条,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其拆迁不适用本《办法》。《株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株政发〔2006〕21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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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于2010年12月16日由株洲市人民政府以株政发〔2010〕38号印发。该《办法》分总则、拆迁管理、拆迁补偿与安置、法律责任、附则5章52条,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其拆迁不适用本《办法》。《株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株政发〔2006〕21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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