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原则,即指公证人员要通过接待当事人、审查证据等方式,亲自掌握第一手材料,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亲自作出是否公证的决定,并对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直接原则要求公证员亲自办理公证事务,要求公证员主要负责完成与公证或拒绝公证、终止公证相关的关键性业务工作,其他事务性工作由公证处的其他人员完成。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之一。指法官、陪审人员必须亲自接触案件的所有材料,在审判庭上直接审查证据,检验物证,让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出庭并亲自听取他们的口头陈述,听取法庭辩论,然后据此对案件的实质问题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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