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勋章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勋章”,是中国国家对外最高荣誉勋章,授予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
2019年9月1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授予劳尔·卡斯特罗·鲁斯(古巴)、玛哈扎克里·诗琳通(女,泰国)、萨利姆·艾哈迈德·萨利姆(坦桑尼亚)、加林娜·维尼阿米诺夫娜·库利科娃(女,俄罗斯)、让-皮埃尔·拉法兰(法国)、伊莎白·柯鲁克(女,加拿大)“友谊勋章”。2020年11月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决定授予诺罗敦·莫尼列·西哈努克(女,柬埔寨)“友谊勋章”。2022年10月3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向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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