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自体法(proper law of the torts)是指与侵权案件及案件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那个国家的法律。是解决涉外侵权纠纷的一项新兴规定,与合同自体法不同的是,侵权行为自体法侧重于强调“最密切联系原则”,而对“意思自治原则”有所保留。
侵权行为领域的自体法概念最初是由英国著名国际私法学家莫里斯于1951年在《论侵权行为自体法》一文中提出来的。侵权行为自体法符合客观现实的需要。因为根据“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冲突规则,适用的必然是加害行为实施地和损害结果发生地的法律。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对于侵害行为的判决是相对公正的,但其在确定准据法的联结点是单一的,很容易造成与实际的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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