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指的是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其办学层次分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包含独立设置的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作为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补充。国家严格控制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机构。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实行办学许可证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对批准设立的教育机构发给办学许可证。
截止2021年, 全国民办高校764所,比上年减少9所,占全国高校总数的比例25.37%。其中,普通本科学校390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22所;高职(专科)学校350所;成人高等学校256所。民办普通、职业本专科在校生845.74万人,比上年增加54.40万人,占全国普通、职业本专科在校生的比例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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