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预先在海关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第五条 申报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和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均具有法律效力。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相关法条:
第十三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向海关申报前,因确定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归类等原因,可以向海关提出查看货物或者提族陆皮取货样的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的,派员到场实际监管。
查看货物或提取货样时,海关开具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提取货样的货物涉及兆差动植物及产品以及其他须依法提供检疫证明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
第十四条 在取得主管部门签发的书面批准证明后提取。提取货样后悉老,到场监管的海关关员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上签字确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