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土:位于国家主权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以及其底土和上空。领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并含国际法承认国家在其领土上行使排他的管辖权。领土同时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对象,是国际法的客体。领土是国家构成要素之一,国家必须具备一定的领土,不问其大小。逐水草而居的游牧部落,在国际法上不构成国家。但国家的领土并不要求绝对确定,部分边界未划定,或存在边界争端,均不妨碍其为国家。领土包括陆地和水域及其底土和上空。国家领土分为领陆、领水(包括内水和领海)和领空3个部分,上及高空,下及底土。领水附随于领陆。领空和底土又附随于领陆和领水。因此领陆是最重要的部分,是领土的主要成分,领陆如哗宏发生变动,附随于领陆的领水、领空和底土亦随同变动。1958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宣称,中国领土除大陆外还包括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中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乱蔽册并采用直线基线,在基线以内的水域,包括渤海湾、琼州海峡在内都是中国的内海。在基线以内的岛屿,包括东引岛、高登岛、马祖列岛、白犬列岛、乌岴岛、大小金门岛、大担岛、二担岛、东椗岛在内,都是中国的内海岛屿。需要说明的是,外国驻我国大使馆,在法律上仍属于我国领土。只不过,但根据我国参加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馆馆舍享有高度特权和豁免。包括:接受国官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伤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使馆尊严之情事;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大使馆属于驻馆国领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是我国已依相关国际条约,在实际上放弃了司法管辖权。当然,这种特权与豁免是对等的。我国在外国的使馆,亦享有相应的特权与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