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9年以来,教育部批准68所普通高校学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允许上述68所试点高校在校内开展网络教学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现代通信网络,开展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对达到本、专科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后,国家予以承认。
教育部从1999年启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以来,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招生、教学、教学管理、支持服务、资源建设、考试等各方面都做了严格的规范和要求。这些政策和规定可在教斗乱育部网站浏览,也可在各试点高校网络教学管理网站上查询,还可通过多种通讯手段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现代教育教育试点高校进行咨询。
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由学校决定简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以在职拦销缓人员的继续教育为主的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其修业年限不得少于同层次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并应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