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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企业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一)宣传发动,制订方案这一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组织宣传动员。党(总)支部要充分运用各种模大宣传方式,加强舆论宣传,使换届选举工作深入人心。召开全体党员(包括组织关系在单位的退休党员)和群众参加的大会,使党员和群众了解“公推直选”的意义、方法、步骤,动员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基层党(总)支部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活动。动员会议可与组织报名阶段会议合并召开,会上对开展“组织推荐、党员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等公推主要内容进行部署。2.提出请示并公示。党(总)支部委员会向局党委提出换届选举请示。请示包括换届选举时间安排、新一届基层党(总)支部委员会成员的职数、任职条件和候选人推荐范围。局党委批复同意后,对新一届党(总)支部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职数和候选人推荐的范围进行张榜公布。3.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党小组长参加),通报局党委关于党(总)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批复,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实行“公推直选”的工作步骤和具体日程安排。同时,通知外出党员届时参加换届选举,统计参与推荐的群众数量,确保党员出席率不低于80%。(二)组织报名,民主推荐这一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组织报名,审查资格。以召开会议(可与宣传动员会议合并召开)、在宣传栏内发布信息等形式,告知党员和群众在报名阶段组织推荐、党员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等程序、形式和时间要求,组织开展报名和推荐。各单位党组织根据拟设的职位要求和条件,对报名和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然后确定列入民主推荐的候选人推荐人选,制定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册。2.开展推荐,公布得票。配让召开推荐大会,党员到会人数应达到80%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群众代表参加。上届党(总)支部书记作党(总)支部工作报告,由党员群众对党(总)支部班子工作进行评议。发出新一届党(总)支部委员初步候选人《推荐表》培码局,由党员群众推荐新一届党(总)支部委员初步候选人。推荐可以采用会议集中推荐投票、指定地点投票、流动票箱投票等形式进行。每张《推荐表》推荐的人数不超过拟设委员职数。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册、新一届支部委员会任职条件与《推荐表》一同下发。局党委视情况开展组织推荐,组织推荐的范围主要是本年度跨地区、单位交流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推荐结束后由选举领导小组汇总,邀请部分党员监督。汇总后由党(总)支部公布推荐得票情况。3.确定并公布初步人选。按照获得推荐票数的多少,确定初步候选人。初步候选人的人数比拟设职数多20%以上。初步候选人名单须报局党委审查。对不符合任职条件或本人不愿意被推荐担任党内职务的,可以从推荐的人选中按得票数顺延确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要将被推荐对象的推荐得票情况上墙公布,并将局党委审查确认的初步候选人进行公布。(三)考察测评,公示人选这一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考察确定候选人人选。局党委成立考察小组,通过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形式,对党(总)支部委员初步候选人进行德、能、勤、绩、廉方面的综合考察,形成综合考察材料。同时,按照综合考察和测评情况,提出比党(总)支部委员职数多20%的候选人人选上报局党委审批。2.公示候选人人选。各单位党(总)支部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将经局党委审批同意的候选人人选批复上墙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五天。3.候选人人选介绍。可通过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有组织地集中介绍候选人人选的基本情况。(四)正式选举,报请审批这一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制定选举办法,印制相关选票。各单位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制定选举办法(草案),选举办法(草案)包括选举办法的依据、候选人产生程序、选举名额、选举程序以及投票、监票、计票办法等。同时,按照不同的选举模型,印制党(总)支部大会选举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选票;确定党(总)支部选举大会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2.召开党员大会,组织正式选举。会议由换届选举领导小组主持,邀请民主党派人士、群众代表列席。领导小组组长或局党委派人宣布局党委关于党(总)支部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的批复。宣读、通过党(总)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及监票人员等。依据选举模型,选举可采用包括委员、书记、副书记的一次选举,也可以采取二次选举,先选举产生委员,再由全体党员在委员中直接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委员选举必须采用差额选举,提倡书记、副书记差额选举。组织投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为体现选举工作的严肃性,突出会场的庄严整洁,党员大会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开幕式唱国歌,闭幕式奏国际歌;大会设置主席台,候选人上台就座;会场要设立会标,突出主题;会场要有党旗或党徽,挂党徽要摆10面红旗;座位安排要有序,党员和群众列席代表要分开,便于统计;写票要有黑板进行现场演示,或会前预备会时进行培训,让党员、特别是退休党员了解写票方式。3.报告选举情况,批复选举结果。选举结束后,党(总)支部要及时向局党委报告选举情况。局党委经汇总后统一下发对各党(总)支部选举结果的批复。4.明确班子分工,做好选后工作。新一届党(总)支部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明确分工,讨论制订新一届党(总)支部任期目标,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及时向局党委报送党(总)支部换届选举总结材料,并做好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四、党组织委员的名额和书记、副书记设置本次换届选举中,党员数在50人以上的党支部需成立党总支的,由各单位党支部行文申报,经局党委同意后,按照公推直选的要求产生新的党组织成员。党组织委员的名额由本届党组织提出意见,报局党委批准。原则上,设立党委的,委员的名额为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设立党总支的,委员的名额为5人,设书记1人、可设副书记1人;设立党支部的,委员的名额为3-5人,一般设书记1人,其中党员人数不足10名的党支部,可不设支委,只设书记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