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质上,宪法是统治阶级(制宪者)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但是,在一个已消灭了阶级对抗的社会,宪法本质的表现形式将发生变化。所以,从更广泛意义上说,宪法客观地反映着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宪法与政治力量对比和政治形势发展变化的关系,表现为:
首先,宪法是在政治斗争中取得了胜利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任何一部宪法的产生,都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没有阶级斗争的胜利,没有取得政权并建立起阶级统治的国家,就不可能制定出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宪法。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的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的胜利成果,为了建立适合于本阶级利益的制度,并使社会全体成员信袭陪都能按照它的意志来行动,这就需要借助于宪法这一工具,来达到它的目的。
其次,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具体历史条件以及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同,决定并影响着宪法的具体内容。即使是同一个类型的宪法,其具体内容也会有所不同。
另一方面,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由于政治力量对比强弱程度的不同,以及政治形势的发展变化,因而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宪法,其内容也不尽相同。
总之,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它反映着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宪法的制定或修改,总是和政治力量的对比以及政治滑蠢形势的发展变化分不开的。
1、保障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3、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4、促进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是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而依宪治国的内在要求是宪法至上。这就意味着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的法律地位。同时,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需要统一的市场规则,更需要统一的法律制度。保持法制统一,首先要禅激保持法律体系内部的和谐统一。统一到哪里?统一到宪法。宪法所确立的原则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宪法与法律的这种关系,通常被称为“母法”与“子法”的关系,即:宪法为母法,法律为子法。
第二,宪法与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抵触、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第三,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