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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八事变后上海已失守为什么又会有八一三事变

一二八事变后上海已失守为什么又会有八一三事变

一二八事变发生在1932年1月28日,之后就是我们熟悉的19路军坚守上海一个多月,国民党政府和日本于五月五日签订了卖国的《淞沪停战协定》。划上海为非武装区,中国不得在上海至苏州、昆山一带地区驻军,而日本则可以在许多地区驻军。这个协定称上海停战协定,烂败灶即淞沪停战协定。5月5日,中日双方代表签订《上海停战协定》。协定全文如下:第一条:中国及日本当局,既经下令停战,兹双方协定,自中华民国二十一年五月五日起,确定停战。双方军队尽其力之所及,在上海周围,停止一切及各种敌对行为。关于停战情形,遇有疑问发生时,由与饥扮会友邦代表查明之。第二条:中国军队,在枯派本协定所涉及区域之常态恢复、未经决定办法以前,留驻其现在地位。此项地位,在本协定附件第一号内列明之。第三条:日本军队撤退至公共租界,即虹口方面之越界筑路,一如中华民国二十一年一月二十八日事变之前。但鉴于须待容纳之日本军队人数,有若干部队,可暂时驻扎于上述区域毗连地方。此项地方,在本协定附件第二号内列明之。第四条:为证明双方之撤退起见,设立共同委员会,列入与会友邦代表委员会。该委员会并协助布置撤退之日本军队与接管之中国警察间移交事宜,以便日本军队撤退时,中国警察立即接管。该委员会之组织,及其办事程序,在本协定附件第三号内订明之。第五条: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发生效力。本协定用中、日、英三国文字缮成,如意义上发生疑义时,应以英文本为准。中华民国二十一年五月五日订于上海。签字者除国民党当局与日本双方代表外,还有所谓英美等国所谓“见证人”,协定写道:见证人:依据国际联合会大会,中华民国二十一年三月四日决议案协助谈判之友邦代表:驻华英国公使兰浦森驻华美国公使詹森驻华法国公使韦礼德驻华意国代办使事伯爵齐亚诺从协定的内容可以看出,这是一个有损于中国主权的协定。以第一条为例:表面上似乎对中日双方都不偏不倚,但这是在中国的土地上实行的停战,而当停战发生疑问时,却要外国人来查明,中国竟无权参与处理。第二条,问题更明显:中国军队只能驻于昆山、苏州一带,而日本军队却可以留在上海市区。尤其应当指出的是:附件中还包括有蒋介石不敢公开的秘密条款,竟规定中国政府要取缔抗日,第19路军要调离上海,浦东及苏州河以南地区“才能驻扎中国军队”。这种苛刻蛮横的要求,国民政府居然也答应了。只是害怕全国人民的反对,要求日方对这一条款“绝对保密”,以向中国人民隐瞒。淞沪停战协定不仅丧权辱国,极大地助长了日本军国主义的嚣张气焰,而且由于它实际上限制了中国正规军队在上海驻防,对数年后抗日战争全面爆时的上海抗战做成了严重的不利影响。一二八事变的大致历史影响如上,可以说,一二八事变之后,上海是由日军和国军共同驻守的,之后到了1937年8月9日驻上海日本海军陆战队中尉大山勇夫率士兵斋藤要藏,驾军用汽车强行冲击虹桥中国军用机场,被机场卫兵击毙。事件发生后,中国上海当局当即与日方交涉,要求以外交方式解决。但日军无理要求中国军队撤离上海、拆除军事设施,同时,向上海增派军队。8月13日, 日军便以租界和停泊在黄埔江中的日舰为基地,对上海发动了大规模进攻。这就是八一三事变,之后便开始了历时3个月之久的淞沪抗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