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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定基层工会信访工作制度?

如何制定基层工会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信访工作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长期的群众工作和重要的政治任务,是联系群众、体察民情的一条重要渠道。做好信访工作,对于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深化企业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条信访工作要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企业的有关规定,正确解释群众提出的问题,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三条信访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四项基哪清本原则,实事求是,办事公正,顾全大局,遵守纪律,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工作,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文化素质。

第四条工会信访兼职人员的基本职责是:贯彻企业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执行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其基本任务是:受理本系统、本单位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转办的来信来访事项。

第五条信访人员在受理信访问题的过程中,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出发,遵守信访工作纪律,做到“十不准”。即:不准泄露信访工作中的秘密;不准将揭发检举信访件转给被揭发检举的单位或个人;不准将研究信访问题的会议内容和到会人的不同意见告诉信访人;不准将调查人、证明人的姓名、住址告诉信访人;不准将上级转办批办的信件退给写信人;不准将群众来信的邮票剪揭据为己有;不准无原则地对信访人表示同情或支持;不准公开或暗示信访人到上级机关纠缠;对信访问题的处理意见,在领导未批准之前不准抢先告诉信访人;不准收礼、受贿。对违犯信访工作纪律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六条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重大疑难问题。

第七条各级工会领导都要阅批一些群众来信,接待一些群众来访,各子公司和直属单位的工会领导阅批信访的数量一般不少于20%;厂矿工会领导阅批的数量不少于25%,以便及时了解群众的一些意见、要求,密切干群关系。

第八条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网络;保证信访渠道的畅通。工会办公室设兼职信访专业人员,工会各部、各子公司、直属单位和各厂矿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兼职信访员,车间工会信访工作由分会主席兼管。信访人员负责办理上级批办和信访部门转办的信访件,并按要求反馈处理结果。

第九条坚持“分级负责、归日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总公工会受理的来信来访,按业务分工进行受理;涉及劳动竞赛、技协、先进表彰等方面的信件,由生产保护部负责处理;涉及女职工利益方面的信件,由女工部负责;涉及生活福利、劳动争议等方面的信件,由劳动生活部处理;涉及文化活动方面等方面的信件,由宣教文体部处理;涉及工会组织建设、民主管理等方面的信件,由办公室处理。涉及各子公司、直属单位工会解决的问题,由基层工会解决。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第三章一般来访接待

第十条工会接待群众来访,要文明礼貌,耐心听取陈述,详细登记接谈内容。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予以解释、答复。属正塌迅当要求,按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帮助解决;属批评建议,要热情欢迎。使越级重访率不超过10%。

第十一条对上级或有关部门转办的来访问题,作出处理、解释、答复后,按时限要求向转办部门反馈。

第十二条来访人突然患病或精神病人时,确有实际问题的,与其所在单位工会联系商处;滞留不走、干扰正常工作的,请其所在单位工会劝离。

第十三条对到工李衫前会来访人的食宿、车费、医疗费等,原则上由本人自理;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按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经济上又确有特殊困难的,受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把关,经财务部门同意、报请领导批准后,酌情解决。

第四章一般来信受理

第十四条受理群众来信要认真负责,详细登记,及时处理。

对职工群众询问有关政策、规定的来信,要及时复信解答;来信人所提要求按政策规定不能解决的,要复信解释;来信反映能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帮助解决;

对一信多投或内容相同的重复信,其首收的来信,已作妥善处理的,其余的登记后存查;有新内容的,按初信处理;

对揭发检举类信件和来信人要求给予保密的信件,应采取隐名摘抄或隐名打印的办法进行转办,以保护写信人;

对附有证件、物品的来信,要将证件、物品逐件登记清楚。信件处理完毕,需退还的证件、物品要退给来信人,并复信说明情况;

上级转办的来信,不属本单位受理时,登记后退给转信部门,并说明情况;

来信人及被反映人均无姓名、地址,且信的内容含糊不清、无从查处的,或精神病人写的又无实际内容的来信,登记后存查;

有实际内容的匿名信,应视同署名信同样认真处理;

各级工会受信部门要切实做好初信受理工作,使越级重信率不超过15%。

第十五条对于转办、批办的信件,承办单位处理完后,要在2周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转信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六条受理来信从收信登记到呈间转递、从查处到复信答复,都要详细记载。

第五章信访信息反馈

第十七条加强来信来访信息反馈工作。反馈的主要内容是:来信来访中的重要批评、建议和采纳建议后取得较好效果的;重要揭发、检举查证属实的;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集体访、联名信或有此苗头的;重大伤亡事故等可能引起越级上访的;领导和承办人员妥善处理信访问题的典型事例以及其他重要信息,要逐级反馈。

重要紧急信访信息,要立即向上级领导和信访部门口头或书面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