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支部的日常会议制度是指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党小组一般每月召开1—2次会议的制度。
党支部的组成:
为执行某项任务而成立的临时组织,或新建立机构暂时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只要有正式党员3 人以上,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建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支委会委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财政部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包括3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7人以上50人以下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告巧员会的组成人数,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由3至7人组成。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如工作需要可设群工、保密、保卫委员等。
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一般应选举本部门或单位行政负责人担任。
扩展资料:
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基本程序:
1、向上级党组织写出本部门或单禅渗位设立基层党组织(支部、总支、党委)的请示。请示的内容主要包括设立党组织的依据和理由、党组织委员会组成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做好选举准备工作。主要是对党员进行选举教育;酝酿、确定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研究制定选举办法;制作选票等。
3、召开党员(或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4、召开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5、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召开选举大会的简要情况、进行选举的情况和选举结果等;第一次委员会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以及委员分工情况。
6、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及时向所属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