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军舰艇命名条例》,舰艇命名需遵循以下原则:区别于国际上其他国家闭拍滚和地区的舰艇命名;区别于国内地方船名;条理性强,便于记忆;字音清楚,不易相互混淆;名称响亮,有意义,能够体现祖国的尊严,表现出中国贺或的悠久历史和文化;能够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使用长久,在相当长时间内,能够满足装备发展的需要:一级舰艇(航空母舰、战列舰、巡洋舰、核潜艇)由总参谋部命名;二级(驱逐舰、护卫舰、潜艇、大型登陆舰)与二级以下级别舰艇由海军司令部命名。水面舰艇具体命名规则为:航空母舰、巡洋舰以行政省(区)命名;驱逐舰、护卫舰以大、中城市命名;船坞登陆舰、坦克登陆舰均以“山”命名;训练舰以人名命名;辅助船艇均以表明所在海区和性质的名称(如东轿余拖、北油、南标)再加序号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