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传销。
新闻报道,近年来,广西北海市刮起一股投资“阳光扶贫工程”-“百企入桂”之风,以“1040资本运作项目”成立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分为五级三阶制,投资份额为3300元/份,五级是,1-2份是滑数樱业务员、3-9份是组长、10-64份是主任、65-599份是经理、600份以及以上是老总;三阶是信丛:晋升主任、晋升经理、晋升老总。加入该传销组织交70000元(共21份份额),就成为主任级别。主任要发毕老展三名直接下线,每名下线交70000元;三名直接下线又要每人发展交70000元的三名下线,循环往复,达到29名下线,即成为老总。
该组织在北海市以“纯资本运作”、“1040工程”、“百企入桂”名义进行传销活动,通过鼓吹“纯资本运作”是国家扶持的行业,加入该行业可以获得巨额回报,邀请亲戚、朋友到北海市考察投资项目,诱使他人购买虚拟份额加入“纯资本运作”,形成金字塔型上下线传销网络结构,由上线人员对下线人员缴纳的申购款按固定方式进行瓜分,不断骗取财物。该传销组织发展至今,体系已极其庞大,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拓展资料: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