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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腔卖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裂仔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肆圆汪用年限分期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