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注册登记是指对机动车辆的产权和机件设备所进行的登记。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喊祥旁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
登记内容主要为:
1、机动车登记编号和登记证书编号;
2、机动车所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号码、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3、车型、制造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码即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出厂日期、车身颜色;
4、机动车有关技术数据;
5、机动车使用性质;
6、机动车获得方案;
7、机动车来历凭证名称和编号。
机动车登记证书一般指车辆登记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由车辆所有人保管,不需要随车携带。此后办理转籍、过户等任何车辆登记时都要求出具车辆登记证,并在上面记录车辆的相关情况。 其相当于机动车的“户口本”。
1、机动车登记编号、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
2、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3、机动车的类型、制造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出厂日期、车身颜色;
4、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
5、机动车的使用性质;
6、机动车获得方式;
7、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
8、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证明的名称、编号;
9、机动车办理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
10、机动车外形,主要是保留机动车的照片;
11、注册登记的日期;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事项。
1、凭所需资料到导办台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缴纳办证工本费;
3、到查验岗申请查验车辆;
4、到叫号处取号,并到等候区等候窗口叫号;
5、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登记证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的,需要到车辆登记地的车管所进行补办郑橡。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补办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暂住人口还需居住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六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共同所有人变更、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灭失注销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宴友、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或者由继承人申请。
机动车变更登记是指机动车的登记事项如所有人姓名、住址、车身颜色发生改变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相应登记事项。这里要注意的是,将机动车的所有权从一个人名下更改到另一个人的名下属于机动车转移登记。
申请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的情形:
1、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
3、更换车身或车架;
4、因质量问题,厂家更换整车;
5、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例如营运机动车变更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变更为营运机动车的;
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已经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更换发动机的、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 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属于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还应当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属于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还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属于需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的,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