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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委会多久开一次

不是必须的,一来自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果江转维错象可以随时召开。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二条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第三条支委员会一般一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其议事范围主要有:

(一)讨论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二)讨论决定各部发展规划、工作规划、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重要问题。

(三)讨论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廉洁自律工作等重要问题。

(四)讨论决定党支部年360问答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以及涉及群众的重要问题。

(五)讨论通过党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总结。

(六)讨论决定党支部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七)审查批准支部党员发展工作事宜。

(八)研究决定各部内部机构的设置、教职工的考核奖惩以及职称评定的审核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干部的推荐工作。

(九)研究部门队伍建设措施,讨论引进人才计划。

(十)审议决定部门表彰和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十一)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二)研究处理部门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安全、消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维护各部门的安定稳定。

(十三)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统战等重要工作。

(十四)研究决定部门与外部的交流、合标速作项目。

(十五)研究重要请示和报告,落实上级交办的重要任务。

(十六)研究上级党距诉还委规定和其他需要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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