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数字金额标准写法如下:
1.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如人民币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货种值粮价老端类关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在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如人民币“元”)。
2.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在接心胞香于承他刑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在元位小数点后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来自角、分位可写“00”老策医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3.汉字大写金额书入鸡调文数字,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完消入革亿、元、角、分、零、整(正)等易于辨认、不易涂改的字样,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另、毛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4.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360问答的,在“元”或“角”之后应写“剧核免候坐协断根革整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
5.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如“人民币”三字),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