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是从销售实现的形式上来加以界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检务短响血护艺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来自售款凭据的当天。根据结算方式不同,具体为:其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者型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伤个你简钱另请建许给买方的当天;其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云伟吧随烟啊依牛皇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其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其四,采360问答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其五,委托其建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的当天;其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肥实供受构五按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其七,纳税人发生按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为侵斤甲呀短所吸货物移送的当天。
2.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对肆嫌蚂以上规定进行分析可发现,税法所规定的销售额确认的时间与会计制度的规定存在着差异。企业会计制度要求销售收急再够径背青入实现需要四个条看触件同时具备: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二是企业既没有保留通裂埋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三是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四是相关的收入和大老杆对为控包成本能够可靠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