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16日是《京都议定书》生效的日子。16日下午,中国庆祝《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京都议定书》生效的活动在梅地亚中心举行。来自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外交部、气象局、环保局竖销等政府部门的官员,石油、煤炭、电力、建材等行业大企业的领导,气候变化领域的研究单位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和外国驻华使馆官员共计100多人参加了庆祝活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中国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谈判代表团团长刘江参加会议并讲话。他在讲话中说:“今天,对于整个国际社会来说,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非常值得庆祝的日子。经过多数缔约方多年共同努力,倍受国际社会关注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京都议定书》终于在今天生效了”。 京都议定书来之不易。从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期余敬游间,开发签署气候变化公约,到公约1994年正式生效,再到今天《京都议定书》生效已有十年之久。十年来,以《京都议定书》生效为标志,在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进展。 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159个缔约方签署了《京都议定书》。议定书为38个OECD(经合组织)国家或国家集团和一些处于经济转型期的国家规定了二氧化碳和其它5种温室气体减排的指标。这些国家将在2008年到2012年稿野将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减少到1990年的排放水平,再降5.2%。 按照规定,只有在不少于55个《公约》缔约方,其中至少有占工业化国家1990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55%的发达国家批准议定书后,京都议定书才能生效。由于美国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只有占1990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17%的俄罗斯批准《京都议定书》,才能达到上述要求。俄罗斯于2004年11月18日批准了京都议定书,使得京都议定书终于能够在2005年2月16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