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的政治制度,修改宪法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交由国会参众两院和全国州议会表裂猜碧决的美国宪法修正案;二是召开制宪会议。制宪会议在美国宪兆缺法颁布后至今没有召开,但宪法修正案就不同了。根据历史资料统计,自从美国宪法在1789年生效至今,美国一共通过了二十七个宪法修正案,平均不到九年就要对美国宪法条款进行一次修改。可以说美国宪法的修改频率在世界肆举各国中是较高的。而且美国宪法修正案没有想象中的那样具有前瞻性,比如1917年美国通过了第十八宪法修正案,颁布了有名的“禁酒令”。可是由于该修正案缺乏前瞻性,结果被1933年的第二十一宪法修正案废止了。除了已生效的二十七个宪法修正案外,美国还有六项宪法修正案至今没有通过。其中包括1924年提出、旨在规范童工使用的“儿童劳工修正案”和1972年、旨在禁止男女不平等的“平等权利修正案”。另外,美国至今通过生效的最后一个宪法修正案是1992年的“禁止随意改动议员薪酬”。该修正案规定:在新一届众议员上任前,任何改变参众两院议员薪酬的法律或法案都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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