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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八大重罪是哪些?

我国《刑法》中八大重罪是指: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必须达到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罪、抢劫罪、放火罪、贩卖毒品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爆炸罪。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20条第3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中八大重罪是哪些?

扩展资料:

关于八大重罪的相关说明:

1、“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不是独立的罪名,是构成故意伤害罪时要求达到的结果。

2、投粗颤放危险物质罪,是2002年时最高法院和检察院出的司法解释把“投毒罪昌宏”改成了“投放危险物岩迅败质罪”

3、强奸罪还包括了以前的“奸淫幼女罪”,同样是2002司法解释规定的结果。

4、“无限防卫”和通常说的“八大重罪”没有直接关系,根据《刑法》20条第3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中国普法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