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育了良好社会风气,社会进步举世瞩目。
人民共和国政府以最快的速度涤荡了旧社会遗留下的污泥浊水,培育形成了良好社会风气。在惩治贪腐、反对封建迷信、扫除文盲、发扬社会主义新道德、计划生育等方面,都取得显著成绩。
一个国家的人均预期寿命,是反映这个国家综合实力和社会进步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人均预期寿命从35岁提高到65岁。而印度1952年人均预期寿命41岁,直到2011年人均预期寿命才达到65岁,比中国晚了整整35年。
2、在外交上取得举世瞩目的竖闹成就。
新中国一贯举明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方针,区别不同国家对我国的不同态度,同世界各国建立新型外交关系,极大提高了新中国的国际地位。1964年中法建交,打破了西方国家封锁中国的链条。
1971年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1972年促使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打开了中美关系正常化的大门。到1976年,在当时世界上独立的130多个国家中,同我国建交的达到110个。在国际上树立了我国独立自主的尊严形象,赢得了朋友,赢得了声誉。
3、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
到1966年,建成并投产的限额以上大中型项目1198项,初步形成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兴建了一批新兴的工业部门,我国的电子工业、石油化学工业、原子能工业等,大多是在这个时期打下基础的,填补了我国工业的许多空白。
工业布局有了明显改善,内地和边疆地区都建起了不同规模的现代工业和现代交通运输业,基本上改变了旧中国工业畸形发展的局面。
4、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初见规余答罩模,效果明显。
农业技术改造的积极开展,为农业生产持续增长打下了基础。在粮食、棉花增长幅度较大的同时,经济作物也获得一定的增长。这期间依靠农村集体力量修建了84000多座大中小型水库,至今仍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灌溉、发电、拦洪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5、重建了新型的社会主义法律秩序。
任何一场剧烈的社会革命运动,要实现其预定目标,不仅要从根本上改变旧的政治与法律制度的本质与结构,而且要建立一种新的政治与法律制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稳定的社会与法律秩序。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几年里,国家生活的重心就是要在逐步实现国家制度根本性变革的基础上重建社会与法律秩序。
这一时期先后开展的土地改革运动、镇压反革命运动、贯彻婚姻法运动、“三反”“五反”运动、司法改革运动以及“一化三改”等以群众运动方式推进的一系列重大社会变革运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6、展开较大规模的法律创制活动。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人重视加强人民民主法制建设,注重运用法律与政策相结合的方式治理国家与社会,借以适应新的社会经济政治情况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1949年到1956年间,新中国的法律创制工作大致经历了两个前后相继的发展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以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的法律创制,其特点是运用立法手段,巩固革命胜利成果,建立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社会与法律秩序,保障各项社会民主改革运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个阶段则是以“五四宪法”为基础,加快国家立法进程,推动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基础,促进国家的工业化进程。立法亦开始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