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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什么意思

劳动仲裁是什么意思

劳动争议仲裁就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仲裁与调解、审判相关联,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为法定前置程序,并非当事人自愿选择,依照我国规定,仲裁程序是当事人不能或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纠纷时必经程序,当事人不能自由约定仲裁的管辖,也不能选择仲裁规则,只有对仲裁裁决不服才能提起诉讼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

一、申请人是员工的,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裂瞎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肆和空属集体争议的,提交下列材料除提交第一类资料外,申请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棚肆;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