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这是将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过程,进项税是你买东西的时候交给御前销售方的,销项税是你收到的购货方交给你的,你买东西是涉及到一次增值的过程,所以要缴增值税,而你通过加工则使其再次增值,所以购货的一方要交给你增值税,但你作为中间方交了两次增值税,所以国家规定可以将其抵扣。
然而你购进货物时,对方也会给你出具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你是必须一般纳税人),这个发票上所标的销项税就是你可以抵扣当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减进项税就等于你当期应交的增值税,这就是抵扣。增值税是价外税。
举个例子:
如某厂进原料,不含税价100元,17%税率,增值税进项税17元,合计含税价117元。
加工后卖出,不含税价200元,17%税率,增值税销项税34元,合计含税价234元。
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凭那张进货的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去当地国税机关认证,期限是自开票日起90天。
认证后的增值税发票可以冲抵销项税额:
譬如镇镇清上例中的进项税17元可以冲抵销项税34元,则实际交纳的销项税为17元。
扩展资料:
1、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2、时间条件旅消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
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3、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参考资料:增值税抵扣 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