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公司的经营范围:
1、绿化工程类: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绿化面积类: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5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绿化后的养护管理: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绿化养护管理是指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之后,为使园林绿地达到整洁美观,园林植物正常生长而采取的一切养护管理措施。
4、绿化种类: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园林项目中的软质景观(植物配置)使用材料主要是花卉苗木,从国内市场供需关系看,符合使用规格的苗木供应量远低于市场需求。
5、技术设计培训类:可从事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培养掌握城市园林绿地规划设计、园林工程设计、园林建筑设计、园林植物景观配置设计等各类设计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了解园林植物栽培、养护及园林施工管理技术,成为园林景观设计、管理的高级职业人才。
扩展资料: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1、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登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批准文件、证件对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没有表述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
2、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经营范围后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或者体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征。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属的行业为该企业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