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持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畅通信访渠道,监督和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022年6月1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信访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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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持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畅通信访渠道,监督和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022年6月1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信访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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