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狗屎,可能会有很多人不屑一顾,认为狗屎有什么好谈的,还不如自己去拉一派屎谈谈。其实,抱有这种想法的人是大错特错了——至少从实用主义的角度来说是如此。因为在农村尤其是是西部较为贫困落后的农村,狗屎其实是大大的好东西,因为它们可以被用来当作肥料以养肥几棵庄稼,从而增加农民们的收成——尽管这种效益微乎其微以致到了可以让120%的城市人嗤之以鼻的程度!笔者自幼生长于农村,且家境极其贫寒,小时候曾有过拿起铲头、背上竹筐去拾狗屎回家作肥料的经历,也曾有过为了与人争一块狗屎而险些与之对打荒野记忆。或许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吧,笔者向来都很器重狗屎,从不敢把狗屎看得一文不值,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笔者才非要以狗屎为题,写这么一篇小文章。与很多人认为狗屎的存在只能为世界徒增垃圾而丝毫无实际价值的看法相反,笔者以为,狗屎其实很有其存在的价值。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如上所述,狗屎可以用作肥料从而养肥几棵庄稼,这是其经济价值。当然了,这一价值对不同的人而言其意义是不同的,对于渴望拾到狗屎作肥料的农民而言,可能意味欣喜甚或手舞足蹈;而对于整天生活在大城市里、不食农家烟火的人来说,可能意味着恶心直至惟恐避之不及。其次,狗屎还有其法学价值。它可以激发法学理论工作者对如下三个问题(甚或更多问题)的思考:第一,在很多农民都渴望拾到狗屎以用作肥料但却只有有限的几派狗屎的情况下,法律应设置什么样的制度来使这些狗屎得到公平、合理分配。第二,在不需要狗屎甚至以狗屎为垃圾,欲除之而后快的城市,法律应当如何防止或减少狗屎的出现,以净化城市人的生活环境,避免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不便。第三,狗屎的所有权属于谁?谁有权处分狗屎或对狗屎给他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当然,这一问题实际上已经被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所解决,似乎没有了再思考的必要(不过,这也正好印证了狗屎存在的法学价值)。此外,狗屎还有其伦理学价值及哲学价值,笔者对此不再一一分析。因为笔者的目的在于论证狗屎的存在是确有其价值的,而以上对狗屎经济学价值及法学价值的分析已经足以能够证明这一结论,没有郑册必要再多费唇舌。综上,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任何事物的存在都很难说没有其价值,只不过很多时候,由于我们人类的自私或偏执而忽略或否认了其价值存在而已。正因为如此,每当我们用到狗屎时,我们便会大声疾呼:“狗屎真好啊”,而当我们不再需要狗屎时,便对狗屎指指点点,称其为垃圾。其实,很多时候,真正的垃圾不是狗屎,而是我们的心态!由此,笔者想到了学术研究。笔者自涉足学术研究领域以来,已撰写并发表了大量的论文和文章,其中,一个很令不少学者乃至编辑们不解的现象是:在笔者的论文或文章中,几乎很少引注特别知名的学者的成果,相反,反倒较多地引注那些在不少人看来可能是垃圾的成果。然而,就是这些所谓的“垃圾成果”反而在很大程度上成就了笔者,使笔者从“垃圾”中找到了不少宝贝——尽管这些“宝贝”在很多立志成为大家大派的人看来可能很不屑一顾。由此,笔者认为,不论是狗屎还是“垃圾成果”,其实都有其存在的价值,只不过这种价值的主体未必是所有人而已。说到这里,我不得不说一下朴勤的那篇帖子,其帖子内容如下: 两个经济学研究生散步,一个发现了一堆狗屎,就对另一个打赌,如果他把狗屎吃了桐雹,他愿付他100万美圆。这一位经过计算,如除去口感不适、或去医院治疗等等代价,还是大有赚头,于是就把那堆狗屎吃了,得到了100万美圆。一路上,这付了100万美圆的学生,越想越冤,觉得他就吃了一堆狗屎,什么事也没有就得100万,太容易了。于是说,如果他吃下一堆狗屎,是否也可得喊轮宏到100万美圆。另一位想,反正这100万原不是自己的,也让他尝尝狗屎的滋味,就同意了。于是他也吃了一堆狗屎,把100万美圆又挣了回来。回去的路上,两位越想越不是滋味,什么事也没有发生,两人却各吃了一堆狗屎,于是抱头大哭。他们跑去请教自己的导师,这样做在经济学上有何重要意义?导师听完后却高兴地说:“恭喜你们,你们为国家贡献了200万美圆的GDP。”于是这两位就破涕为笑了。别以为这只是笑话,这类狗屎经济学家中国有的是。而其实在我们法学界这样的论文、著作和言论不也是到处都是吗?警惕!!! 朴勤对狗屎经济学家以及狗屎法学家的批判很值得我们深思,然而,另一方面,笔者认为,这个例子所反映的问题似乎并不止于狗屎经济学家的问题,它还更有一层深义,即它实际上反映了当前国内学术界很多人不懂得珍惜和利用学术资源的问题,就像上文中的两个不懂得如何利用狗屎以实现狗屎真正价值的研究生一样。其实,无论是在经济学界还是在法学界,都有这么一批挂着学者名字而混日子的研究人员,他们占用着丰硕的学术资源却终日无所事事,以致于实在是吃饱了撑得没事干了就把本应用来养庄稼的狗屎当作食物来吃,而把本该用来吃的食物当作装饰品来摆!这其实是对资源的最严重浪费!笔者以为,对这种行为我们才真正应该警惕!结束语: 当狗屎遇到了连狗屎都不如的人时,它的命运可能会是被这些人吃掉,从而失去其存在的真正价值而变得毫无价值,甚至还会成为很多所谓的正义人士们口诛笔伐的对象;然而,当狗屎遇到善于变费为宝的农夫时,它的命运就会完全不同,毕竟,农夫更知道狗屎的价值在于扔到地里作肥料从而养肥两棵玉米而不是被用来吃,所以,狗屎的价值在农夫的手里便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实现!可见,同样的事物在不同人的眼里,其价值和命运都可能会是完全不同的;同样道理,同样的学术成果在不同学者的眼中,其价值和命运也可能会是完全不同的;而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结果,过错其实全然不在狗屎或类似狗屎的学术成果本身,而在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