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机处主要职能如下:
军机处初设时,所掌仅限军务。《清史稿·军机大臣年表序》说:“初只承庙谟商戎略而已。”但以后事权逐渐扩大,军国大计,罔不总揽。自雍、乾后百八十年,威命所寄,不於内阁而於军机处。 其具体职掌有如下几方面:
1、负责皇帝下达谕旨的撰拟和参预官员上报之奏折文书的处理。
官员上报的文书,凡折奏“请旨”者归军机处,照例的题本归内阁,直到清末未变。雍正帝每天召见军机大臣,有时一天召见数次,像在西北用兵紧张之时,张廷玉“内直自朝至暮”,“间有待至一二鼓”。
2、办理皇帝交议的大政,凡遇重要政事,皇帝不能裁决的,或交军机处议奏,或密议,或交军机处会同关系衙门议奏。
如大学士史贻直未入军机处,然在统一新疆战争中,乾隆每每与其商议,史载“公(史贻直)在政府,时从容承召对,移晷乃出,而公谨慎周详,虽子弟不得与闻。”特交的,由军机处查议其可否,密拟办法上奏;会同议奏的,或由军机处主稿,或由所会衙门主稿,临时酌定。
3、某些重大案件,皇帝特交军机大臣审理拟定,或由军机大臣会同三法司审拟。军机大臣可在军机处提讯,也可使用刑讯。应刑讯时,选用内务府公所或于步军统领衙门进行。凡秋审案件,军机大臣也参预。
4、重要文武官员之任免及各部尚书、侍郎、各省总督、巡抚、以至道、府、学政、关差、盐政以及驻防将军、都统、驻各边疆地区之领队大臣、办事大臣等官员的补放,均由军机大臣负责开列应补耐碧人员名单,交皇帝选择任用。
遇科考,也由军机大臣开列主考、总裁名单,奏请皇帝选用。复试或殿试,军机大臣负责核对试卷、检查笔迹或任命阅卷官。
5、考查行军之山川、道里与兵马钱粮:凡有行军,军机处根据有关图书,考查山川险要,道里远近,如系边远地区,图书中没有记载的,要考查新旧档案并加谘访。应用的兵马、钱粮,则由户部、兵部、理藩院等衙门取简明确数备查。遇有皇帝查讯的问题,即时呈递。
6、军机大臣可奉皇帝旨意,以“钦差”身分,往各地检查或处理一些政事。如嘉庆十八年(1813年),钦差大臣、直隶总督那彦成镇压河南天理教起义有功,嘉庆帝大加称赞,加太子少保衔,赏三等子爵。
军机处作用如下:
军机处在权力上是执政的最高国家机关。
军机处总揽机要,还有向皇帝推荐官吏的权力,权限凌驾于内阁和六部之上。各地的奏昌棚举章由军机处票签后呈请皇帝批示。皇帝的谕旨,凡属机要,都由军机处草拟,称为“密谕”,经由军机处通过兵部送达地方的督抚,称为“廷寄”,内阁无从过问。
至于“文武官特简”和仿以及西北两路军兵换防也要由军机大臣“进其名单”呈请钦定。军机处还立有“存记簿”,相当于机要档案,“凡有旨存记者,皆书于册而藏之”,“应密存事件,则密封存记”。
军机处奉命经办一切重大军政事务,成为国家的政治中枢。军机大臣无专职,亦无定员。军机处不设官署,除了奉命办事之外,自己不能作出任何决定,也无权对外发出任何指示,即“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 。
其官员互不统属,皆直隶于皇帝,军机大臣的罢置也听命于皇帝,一切大权都集中在皇帝手里。它的设立是清代统治者在中央行政制度方面的重大变革。皇帝通过军机处,完全控制了全国的军政大权,实现了“乾纲独揽”的绝对君权。
军机处成立后,议政王大臣会议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被废止,内阁变成只是办理例行事务的机构,一切机密大政均归于军机处办理。军机处总揽军、政大权二端,真正成为执政的最高国家机关。军机大臣无日不被召见,无日不承命办事,出没于宫廷之间。
皇帝行动所到的地方,军机大臣也无不随从在侧。但军机处完全置于皇帝的直接掌握之下,等于皇帝的私人秘书处。军机处在权力上是执政的最高国家机关,而在形式上始终处于临时机构的地位。
扩展资料:
军机处与内阁关系如下:
雍正年间,自军机处设立后,内阁地位虽高,但无实权,军政大权均由军机处掌握。皇帝的各项重要机密指示,均由军机大臣起草发出,一般性的中枢文件才通过内阁颁发出去。
军机处的设置,取代了议政王参与议政的权力和内阁的“票拟批答”的职权,建立“廷寄”制度。此后,皇帝通过军机处将机密谕旨直接寄给地方督抚,称为“廷寄”。
各地督抚也将重大问题直送军机处转皇帝审批,称为“奏折”,不再像过去经过内阁奏报批答,也无需交议政王大臣会议议决。可见,军机处的创设,大大削弱了内阁之权,使之成为一个徒有虚衔,却不得干预机务的经办例行公事的机关。
随着许多机密大事、军国要务都由军机处办理,“内阁宰辅,名存而已”。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军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