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反五反”运动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
运动高潮期郑皮间,一些地区和单位曾发生逼供信的现象,误伤了好人,犯了扩大化的错误。这些问题在甄别定案时基本上得到了纠正。
“三反”、“五反”运动是1951年底到1952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和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的“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斗争的统称。
扩展资料:
1952年2月4日,毛主席同意东北局和华北局关于待省市两级“三反”结束后再行开展县区乡三级“三反”的方针,随即电示各地:“全国各地二月份实行‘三反’和‘打虎’一般应限于到地委一级为止,“有些省区已在县级及区级展开‘三谈侍反’的不必停止,但二月份重点仍应放在省地两级,兼及部分的县级。
三月份应喊侍差完成县级的‘三反’,并准备好去区乡帮助县级领导区乡‘三反’的干部,拟以四五两月基本上完成全国区乡两级的‘三反’工作”。然而,随着斗争的不断深入,各方面需要处理的问题越来越纷繁复杂,这样的步骤显得有些“急于求成”。
鉴于此,毛主席在2月17日转发中南局打虎新计划的批语中重新提出:“中南局率性将三反时间拉长些,分为四期,时间半年以上,配合各项工作来做,就整个大行政区来说,就包括县区乡三级的三反来说,尤其是就尚未完成土改任务的区域来说,是可以的,恐怕也只有如此做才能做到彻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反五反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