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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怎么处罚?

《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怎么处罚?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如果没有履行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且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了重大事故的话,需要处以此人上一年一整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如果是国家公职人员,还需要依法给予处分,如果该事故构成了犯罪,那么还需要对此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一,需要确认事故责任的大小,事故责任包括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四种。不同的事故程度,受到的处罚也是不同的。要想确认事故责任大小,可通过查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来进行判断。其中,重大事故是指造成十人以上三十人以下死亡,或者五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重伤,或者五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二,事故是需要进行调查的,重大事故是由事故发生地所在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来负责调查工作的,他们不仅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也可以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并形成一份事故报告。所以,在确认了事故责任大小之后,还需要经政府部门调查,再决定该主要负责人所受到的处罚,所以务必要实事求是,配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物腔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罩顷衫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乎吵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