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使馆属于使馆所在国的国家领土,不属于派遣国的国家领土。
在《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1条第9款中,指出“供使馆使用及供使馆馆长寓邸之建筑物或建筑物之各部分,以及其附属土地。至所有权谁属,则在所不问”。进入馆舍及其所在地,视同进入使馆派遣国的“管辖地”。这种“管辖地”的土地所有权一般属于使馆所在国国家,只是相互无偿提供给对方使用,因此和国际法上的领土有根本区别。
国家领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底土。在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之中领陆是主要的,其他组成部分往往是领陆的附属部分,是与领陆不能分别的,除非在特殊情况有条约的规定。
相对于国家领土的是国际领土,指国家主权管辖范围之外的区域。这些区域原则上属于全人类,由国际机构代表全人类加以管理,如国际海底区域由《海洋法公约》设立的国际海底管理局实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