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局薯判机关、直属单位和系统的工作关系;拟订调研规划,协调调研工作;负责大型会议组织、文电李隐、信息、统计、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门户网站栏目管理和诉求处置;负责全省工商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工商系统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工商系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工商系统基层建设、队伍建设;负责全省工商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省工商系统党建工作。
(三)法规处。
组织拟订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省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听证有关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
(四)市场规范管理处。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工作;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行为监督管理;负责流通领域重要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五)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会同有关部门对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案件进行查处。
(六)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拟订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监督管理处。
负责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根据授权核发证、照,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八)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本省商标管理,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负责省著名商标的组织认定和保护工作,促进本省驰名商标的发展;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合同监督管理处。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财务处。
拟订和实施财务制度和办法;编报全省工商系统财务预决算;负责全省工商系统财务、票据、资产、装备、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督察队
负责全数扰改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督察、政务督办工作;负责省政府对省局、省局对各市州工商局、省局对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队)和局属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工商系统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全省工商系统基层建设、队伍建设;负责全省工商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不含干部出国培训);负责全省工商系统评先表彰、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组织工作;负责国家工商总局组织的劳模疗养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