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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时间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时间

通知书上会有的  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说明  作者:学生科 文章来源:学生科 点击数:39 更携判配新时间:2008-4-13  一、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答: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特困生每年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在校学习期间免付利息,毕业后六年内还清,利息全部自付。  二、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辩指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且诚实守信,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按期履行还款协议的本专科学生。  三、如何办理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  答:经济特别困难的大学生提出贷款申请及相关材料,学校对申请人资格予以审查后送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四、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本人有效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父母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家庭经济特困证明(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和教育局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家庭户口薄复印件(需复印家庭全部完整户口簿。必须有首页户主、父母、兄弟姐妹、本人户口等,如父母与本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至父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证明父母与其是子女关系)。  注:(1)如果借款学生本人的户口已迁出,需到当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2)所有文字材料一律用黑色墨水笔填写。  (3)复印均采用A4纸。  五、国家助学贷款如何还本付息?  答: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应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合理安排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借款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应及时将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通知金融机构和所在学校;并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重新办理相应的手续。如借款学生不办理确认手续,学校暂冲罩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进入还款期后学生应主动与经办行联系,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还本付息。  六、国家助学贷款有哪些违约追究措施?  答: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追究措施包括:(1)对资助对象不能正确使用贷款,或不能认真学习、违反校规校纪被学校处分或开除的,经办银行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取贷款本息;(2)公安部门配合经办银行核查违约借款人的身份,经办银行可向违约人按规定计收罚息;(3)对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违约人,将在高校和有关省市媒体、网站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违约行为;(4)国家已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息查询系统,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将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业务。  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我校将积极争取,帮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