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六条 [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罩滚燃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量刑标准: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对备灶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物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